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因颱風來襲停課不停班,若勞工朋友們因而有照顧小孩的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之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家庭照顧假」雖比照事假不予給薪,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因此列入考績計算,亦不得拒絕勞工朋友申請,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處以新臺幣1萬至10萬元整罰鍰,陳業鑫局長也特別請事業單位相互體諒勞工朋友照顧家庭的需要,一方面也避免觸法。
竭誠歡迎企業雇主或民眾針對家庭照顧假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有疑問想了解的部分,洽詢1999分機702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www.bola.taipei.gov.tw/lp.asp?ctNode=38454&CtUnit=11713&BaseDSD=7&mp=116001)參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