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外集會遊行使用道路申請順序,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表示,依「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規定,申請人應在使用道路集會日前7日至30日內(含使用日當日),以書面方式向新工處申請。
臺北市政府特於市府行政大樓西側大門口設立申請排隊指引牌,方便民眾根據自身集會遊行特定需求提前排隊等候。新工處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準時派員到場受理當日以後7日至30日內申請案件,受理當時以當場申請人排隊順序依序徵詢,符合規定者即引導申請人至市政大樓4樓櫃台登記辦理。若同一路段、同一使用時間有二以上申請人於同時申請者,以新工處收件時間排列優先順序。
如遇申請人因排隊順序發生糾紛,除請轄區警察分局及駐警隊維持秩序外,將由新工處偕同轄區警察分局及相關當事人至市政大樓地下一樓駐警隊觀看排隊過程錄影紀錄,以釐清申請人排隊先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