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慎重表示,酒後駕車是極重大的危險行為,造成他人、自己的身體、生命及財產的危害,不要為了貪求一時方便,酒後自行駕車,造成重大損失。該所呼籲民眾,春節期間,在歡慶之餘,飲酒後,請搭乘計程車或共乘後由其他非飲酒之人駕車。
該所表示,一般不須至該所到案的交通違規案件,春節期間可利用超商繳納罰鍰,亦可利用公路監理網不出門以信用卡或金融卡繳款;為配合春節假期,到案日期也都自動展延至上班日(1月30日),均不會影響民眾的權利;另駕、牌照受吊扣處分於春節期間屆滿已向該所完成登記者,可於期滿翌日至思源街派出所領回(地址:臺北市汀州路3段72號;電話:23650844),如還有需要者,請於101年1月20日下午17時30分前完成登記。
若駕駛人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站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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