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有被性騷擾的經驗嗎?」,有調查指出,全球有1/10受僱者曾於上班時遭上司性騷擾。今年7月報章媒體揭露某一公家機關外包廠商之4名離職女性員工,現身哭訴遭該公家機關長官性騷擾,其中一人更遭摸背、摸大腿、摸肩膀等方式性騷擾長達8年,因投訴無門只好離職,其控訴「是不是因為我們不配合、不給摸,就沒有班可上?」,一語道破目前職場上遭遇性騷擾者的心聲。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高寶華表示,就臺北縣近3年來(97年1月截至99年8月)受理之206件就業歧視申訴案件觀之,「性騷擾」案件佔17%(34件)高居第2位,僅次於「懷孕歧視」,且申訴人全數為女性,顯見目前職場上性騷擾問題之嚴重性。而現行法令中,雖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性騷擾防治一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13條)及相關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發生、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於性騷擾發生後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然事業單位之雇主及受僱者仍普遍不瞭解法令規定及其中意涵,且據調查,多數遭遇職場性騷擾者往往不敢反擊或求助;有鑑於此,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特製作「防制職場性騷擾宣導短片」,藉以加強宣導法律上賦予雇主性騷擾防治之義務,並教導受騷擾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以防制職場性騷擾之發生。
本次發表之宣導短片,乃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規範之「職場性騷擾」定義,編排「交換式性騷擾」及「敵意式工作環境」2篇故事內容。全片真實反映職場性騷擾實況,寫實且深具宣導意涵,透過影片淺顯易懂的故事情節、演員的生動演出,加上適時穿插以緩和影片緊張節奏的卡通動畫,讓觀眾很容易就融入影片劇情,同時達到防制職場性騷擾的宣導效果。高寶華局長表示,法律雖有明文規範「防制職場性騷擾」,對遏止職場性騷擾情況之發生,確有一定程度的效果,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最根本課題,有賴於職場上每個人都有「尊重他人,保護自己」的意識,才能真正營造出免於恐懼的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