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上路,已歷經3個月的勸導期,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自6月1日起若查有違反怠速管理辦法的情事,將依法告發處分。依該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初次違反者將依法處1,500元至5,000元之罰鍰,經要求而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且按次處罰金額得逐次遞增,最高可處60,000元罰鍰。
為加強宣導停車不怠速之規定,臺北市環保局自3月1日起 已透過不同管道進行宣導。在動態宣導方面,截至5月18日止除已動員120人次環保義工於24處重要場所地點進行舉牌宣導及透過臺北廣播電台等各公民營廣播電台播送反怠速訊息外,該局並結合機動車輛檢驗作業進行隨車宣導,總計宣導3,283輛次;另在靜態宣導部分,計已完成228處公私停車場海報張貼宣導及怠速宣導貼紙6,114張之發送,同時亦利用跑馬燈或電子看板在409處重要地點播送怠速宣導訊息。此外,環保局為避免車主或駕駛朋友因不了解怠速辦法規定而受罰,環保局除透過教育局轉知各中、小學學生家長有關該規定外,亦透過機動車輛相關公會發佈相關訊息予駕駛人。在違規勸導的部份,環保局於3月到5月勸導期間針對本市觀光景點、一般道路及機關學校加強車輛怠速情事勸導,總計勸導機動車輛共606輛。
臺北市環保局強調,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並非以處罰民眾為目的,推動車輛停車熄火主要是希望每個人都能自覺的做好停車熄火的動作,讓這樣的習慣深入日常生活中,不僅可以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對提升臺北市環境空氣品質亦有相當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