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漢宥 台中報導】
日前根據網路媒體蘋果新聞網,及其它媒體報導指出,台中女子李瑞貞在數年前上網兜售大提琴,並宣稱可外借試琴,分別收取預購者押金10萬元後,再找藉口不歸還押金,挨告卻辯稱「這不算詐欺,是買賣糾紛」。
此案件經台中地法院查出李女早有類似詐欺案件,如今又用相同手法詐財,直到大提琴已出售,仍不返還押金,因此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判她1年10月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李瑞貞2018年間宣稱要賣女兒的大提琴,在臉書「提琴交易平台」社團刊登廣告,表示預購者可支付押金後,拿回家試琴,若不合用則退還押金。
同年8月22日,一名王姓男子發訊息詢問大提琴價格,李女稱價格是27萬元,可先付10萬元押金,先帶大提琴回家試琴後,再作考慮;同月24日王男交付10萬元押金後,到李女住處領走大提琴。
沒想到9月20日李女以有研究所學生要借大提琴,隔天就會歸還為由,到彰化王家取回大提琴,此後就以其他人也要看琴為由,不再交給王男,事後還提高售價到40萬元,當時王男表示不買了,李女竟拒絕歸還押金10萬元。
在同年9月間,一名許姓女子看到廣告,也發訊息尋問李女,李女表示售價是28萬元,押金10萬元可帶回試琴。
許姓女子於9月24日交付押金10萬元,帶走大提琴,同月28日退還大提琴表示無意購買,要求退回押金,李女宣稱押金放在公司保險箱,因此簽立一張於9月30日返還10萬元的字據,卻故意漏寫國民身分證號碼一碼,事後拒不退還押金。
王男與許女分別向警方報案,於開庭時,李女否認犯行,辯稱:「這不算詐欺,是買賣糾紛。」還辯稱說王男把琴拿回去很久都不試琴,且琴角有撞壞受傷,李女同時還說:「琴拿回來也不可能馬上還錢,因為要請鑑琴師鑑定。」等語。
法官認為,李女在緊密時間內與王男、許女談買賣交易,又都收取押金,借給王男中途拿回大提琴,私下拿琴交給許女試琴,還發訊息給許女說「琴已經整理好、沒有問題。」所以大提琴並沒有被王男損壞,顯然李女自始至終都無履約真意。
法官還發現李女於2017年間也曾因販售大提琴收取訂金後,未依約返還訂金而挨告,如今卻用相同手法,拒不退還王男、許女訂金,且李女已於同年10月16日將大提琴賣給另一名何姓男子,顯然有意詐騙王男、許女,因此合併判她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經此案件,我們希望大家不要為了貪團己利,而無履約誠意,取得被害人押金供己花用支配,進而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這是有違天理的。
(新聞資料引用自由時報、蘋果新聞網、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