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山坡地開發案件水土保持設施功能之正常運作,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創全國之先,自今年起,針對84年水土保持法公告適用之開發案件413件,主動檢查已完工水土保持計畫之水保設施是否正常。目前已完成建築開發之水保設施檢查,255處建築基地計有108處需改善者,約有4成以上;其中排水設施、滯洪沉砂池未清淤佔36%,滯洪沉砂池違規變更使用(改為游泳池、魚池等)佔6%,大地工程處已要求限期改正,並將持續追蹤複查至改善完成。至於非建築開發之水保設施檢查,也將持續進行。
臺北市大地工程處處長林裕益表示,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常導致坡地災害,坡地水保設施功能的維護優劣,影響致災風險;如因設施維護不善,致生災害不僅危及自身安全,甚至有刑事責任。例如96年柯羅莎颱風,陽明山某屋主就因未疏通排水管,導致擋土牆積水崩塌造成2人死亡,遭法院判徒刑一年六個月。希望大家重視居家周邊水保設施維護,以確保水保設施防災功能,避免災害。
林裕益強調,水保設施一般係指擋土牆、排水溝及滯洪沉砂池等設施,以往各級政府及開發業者僅注重山坡地開發施工期間之水土保持施工「處理」,對於開發完工後之水土保持設施「維護」,則未予主動檢查,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創全國之先,啟動全面檢查及輔導機制。
大地處指出截至目前,檢查常見缺失包括:水溝及滯洪沉砂池維護不佳,被淤泥阻塞,無法發揮排水功能,也有擋土牆排水孔堵塞,影響結構安全,甚至有人連自己住家的水保設施在哪裡都不清楚。林裕益表示,臺北市市民防災意識高,檢查輔導過程中,皆認同水保設施應加強維護檢查及輔導,故都願意配合辦理,相信北市率先啟動水保設施檢查及輔導的機制後,將有助於降低颱風豪雨災害風險。
大地處說,對於水土保持設施維護不佳者,第一年主要以勸導、輔導方式協助住戶改善。但強調建築法明訂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構造設備安全;此外,水土保持法也規定,土地使用人、所有人為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做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作。如未依規定做好水土保持維護工作,依水土保持法第33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毀損水土保持設施者,依同法第32規定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為自身安全,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對水土保持設施維護有任何疑義,或有需要專業技師輔導,歡迎電洽臺北市大地工程處(住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3樓,電話:2759-110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