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一則新聞報導「發生新北市邱姓美女律師搭乘計程車時,認為車上收音機音量太大請司機關掉,卻被以「車是我的,妳不聽就下車」悍然拒絕,邱律師自認無需付70元車資而半途下車,卻被司機在大馬路邊臭罵三字經還作勢打她。」
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00年全年接獲民眾檢舉計程車違規計413件,依違規態樣分析:繞道行駛116件、態度惡劣90件、拒載96件、計費表不實21件、未依規定收費35件、無執業登記證營業55件。101年1月迄3月底止,接獲民眾檢舉計程車違規91件。
為讓民眾有安全優質乘坐計程車環境,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持續執行「安程專案」勤務,針對計程車重點違規行為加強取締,落實業者管理人、車責任,達到「保護合法、預防不法」之目的。
該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該局自100年12月起每月增加6次以上「安程專案」勤務,要求員警執行巡邏、路檢、交通稽查(含酒測勤務)等勤務時,對於計程車違規行為,應發揮「一種勤務、多項功能」勤務特性,於各主要幹道或重要據點對可疑計程車實施攔查,以保障市民乘坐計程車人身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並表示,該局100年計舉發計程車交通違規7萬6,635件,其中較嚴重違規項目如計程車駕駛無執業登記營業5,256件、無職業駕駛執照2,812件、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位置放置184件、車頂燈未固定裝置325件、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辦理查驗及異動申報65件。101年迄3月底止計舉發計程車違規2萬2,456件,其中違規較嚴重項目舉發2,200件,如計程車駕駛無執業登記營業1,314件、無職業駕駛執照742件、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位置放置67件、車頂燈未固定裝置59件、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辦理查驗及異動申報18件。該局將持續要求員警加強執法強度及密度,藉由嚴格執法作為,有效淨化社會治安,避免不合法計程車駕駛人違規營業,影響民眾乘車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特別籲請計程車駕駛朋友應領有有效執業登記證營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發揮職業駕駛道德、提升服務品質及服務態度、禮讓行人尊重生命,提供市民一個優質的乘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