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處理某公司違法聘用2名越南籍逃逸外勞於內湖區某工地從事鋪設石板工作之案件,經查該公司前於98年間已違法於工地聘用越南籍逃逸外勞,被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今於101年遭查獲再次違法,為5年內再度違反,勞工局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依法移送法院,該公司負責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工地安全關係到作業者的生命安全,請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營造業係屬就業服務法所指定之工作類別,倘廠商有需求且符合資格者可依程序申請招募合法外勞,不論是承攬或是再承攬之工程,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如經查獲屬實將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