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鳥友於部落格及社群網絡上熱烈分享本市文山區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黃鸝鳥與褐鷹鴞的訊息之際,才正要藉機讓市民朋友更進一步認識何謂正確的保育觀念與分享臺北市生物多樣性之同時,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緊接著又查獲1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
動保處於101年4月25日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內湖區查獲民眾違法販賣俗稱『龍貓』(如圖)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栗鼠的案件。據報違規民眾係於網路上公開販賣訊息,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上網詢價,並約定於本市內湖區面交動物時一舉查獲。
該動物目前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暨國內「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均列為瀕臨絕種(第Ι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由於動保處並無接獲該類動物申請合法輸入之案例,因此,該民眾持有、飼養並意圖販賣保育類動物之情形,除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規定並依同法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外,其來源亦可能涉及非法輸入等相關規定,有待司法機關繼續深入追查,全案業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移送檢察署繼續偵辦中。
動保處希望讓市民朋友瞭解,野生動物雖有可愛之處,但也潛藏著散播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何況是經由不明管道進入臺灣的來外物種,對本土環境生態與野生動物而言,實已形成潛在的影響與危機。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鄭重呼籲伺機違規者切勿心存僥倖,因為知法玩法須付出慘痛的代價;何況檢舉違法並沒有時空的限制,任何人一旦發現實際從事或於網路行銷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暨其產製品等違規情事,都可以向當地主管或司法機關通報;本市的市民朋友更可以直撥1999市民熱線或本處專線(02-87897158)轉接相關業務承辦人,本處絕對會積極查察取締違法行為並給予嚴厲的處分,方不負「福爾摩沙」首都的美名與市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