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營造臺北市成為有利生養之友善環境,除配合中央辦理「5歲幼兒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二項補助方案外,另針對設籍本市之5歲幼兒,依家戶年所得分別予以2,543元至17,543元不等金額之補助,來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101學年度補助對象為95年9月2日起至96年9月1日間出生,年滿5足歲未滿6歲,就讀立案公私立園所之大班幼兒;申請期限則自即日起至101年10月15日止,由就讀園所於10月15日前協助造册,並請家長簽名確認後送教育局審查請款。
教育局幼教科長李慧銘表示,101學年度第1學期的5歲幼兒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如果各園所檢附資料完整,家長可於11月底前收到補助款;至於設籍本市的補助,因為要核對幼兒戶籍資料,且必須經濟弱勢加額補助核定後才能造冊,所以撥款期程會比較遲。
另針對設籍臺北市但就讀外縣市立案幼兒園5歲幼兒申請設籍臺北市補助,必須由家長於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與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於臺北市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之戶籍謄本,以及學費、月費收據等,自行向教育局申請,同時必須未申請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始符合申請資格。
有關101學年度助妳好孕–5歲幼兒免學費申請資格等詳細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學前教育科/園務管理第一股/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