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宏/台北報導】北縣衛生局日前抽驗市售素食產品30件,結果發現其中有2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的素食品皆檢驗出動物性成分的陽性反應,也就是素食品非純素,實際上卻攙了葷,製造廠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攙偽或假冒」的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可處6-30萬元罰款。
2件不合格的素食品分別檢出不同的動物性成分,包括驗出含魚、豬、雞成分,目前已移請製造地之所在衛生局進行處辦,不合格名單如附件。
北縣衛生局呼籲,由於素食品是否攙葷,外觀難以辨識,消費者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選擇信用良好的廠商,避免選購散裝、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的素食產品。建議素食者應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取代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以免食入過多如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添加物,此外,建議素食者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增進營養健康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