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便利商家、冷熱飲店及各種飲料販賣場所中,有許多商家使用塑膠容器,但飲品若超過容器耐溫,容器易產生變形,可能有有害物質放出,須依各種材質的耐熱度盛裝飲品,以減少人體對有害物質的吸收。
塑膠容器分為七大類,且符號為順時針轉的三角形箭頭,並將編碼標於中間,材質縮寫標於下面:
1號:PETE或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耐熱60~85℃,用於膠帶與寶特瓶、市售飲料瓶、食用油瓶。
2號:HDPE或PEHD(高密度聚乙烯),耐熱度90~110℃,用於購物袋、回收桶、農業用管、鮮奶瓶。
3號:PVC或V(聚氯乙烯),耐熱60~80℃,用於非食物用瓶、保鮮膜、雞蛋盒、調味罐。
4號:LDPE或PEBD(低密度聚乙烯),耐熱70~90℃,用於塑膠袋、配管。
5號:PP(聚丙烯),耐熱至100~140℃,用於食品餐器具、水杯、布丁盒。
6號:PS(聚苯乙烯),耐熱度70~90℃,用於食品餐器具、錄影帶盒、養樂多瓶、冰淇淋盒、泡麵碗。
7號:OTHER(其他塑膠),耐熱120~130℃,用於美耐皿食品餐器具。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塑膠容器應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淨重(容量、數量)、製造日期以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七項警語,目前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水杯、奶瓶、餐盒(含保鮮盒)已於101年7月21日生效,而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於102年7月21日開始生效。
為了保護民眾的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建議民眾在使用塑膠容器時,注意容器外是否標示符合規定、合適耐溫及正確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