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臺北市都市更新進度牛步之問題,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平均自事業概要擬訂至真正施工,平均花費約3.3年時間,其中僅120餘天為行政審查時間,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進行整合協調佔大部份時間,因此增進雙方對法令之瞭解以加速整合,才是縮短都更時程的首要工作,市府在促進更新資訊的透明化也提出多項措施,包括前往社區辦理法令說明會、提供電話諮詢專線服務、製作相關手冊及摺頁等,可消弭更新爭議並保障市民知的權益。
而站在市府的立場,都市更新應能確實改善社區環境,並因其涉及私人權益問題,市府需對於計畫內容有嚴謹之審查以避免爭議,惟有提昇更新案的品質才能有效促進城市整體品質的改造再生;而在行政效率的改善上面,市府制訂包括工程造價、共同負擔提列標準、計畫書製作範本及審議注意事項等規範,使各項作業細節明確, 讓業者申辦更新有所依循並減少爭議;另外市府已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縮短法定程序,並向中央建議「行政與技術」分離之措施,將涉及專業及技術面之內容交由相關建築師、技師簽證,提升審議品質及效率。
為加速推動更新、提升更新品質並在過程中保障地主的權益,市府持續的健全更新配套措施及規範,降低更新過程中之爭議,並使都市更新能成為提升整體都市生活品質的觸媒,創造優質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