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邱局長表示,臺北市近年因積極運用各項債務管理策略,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已由高峰期之1,805億餘元大幅下降至1,515億餘元(100年9月止),債務管理績效優良,但如此良好的債務管理績效,卻無法核實公允呈現在中央為辦理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作業所作之各地方債務管理考核結果中。
邱局長表示,中央所設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99年度累計未債務餘額及其增減情形考核表」中,臺北市99年度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之累計未償餘額占舉債上限比率排名全國第3名,僅次於連江縣及金門縣,未滿1年債務之累計債務比率排名與連江縣及金門縣均為全國第1名,但總分及總排名反而低於有舉新債之縣市,有變相懲處資金調度優異致未舉債地方政府情形,前述兩項排名指標與最後結果自相矛盾,評比結果既不公平又不合理,難以令地方政府信服。
邱局長表示在100年8月4日財政部召開研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修正事宜會議時,北市已表達相關意見,財政部並已同意參採相關意見調整評分且作成會議決議在案,但嗣後該部於辦理99年度考核成績計算並未依照前述會議結論辦理,已積極向財政部爭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