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姿瑋/台北報導】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斥資數千萬,所設置的「數位化偵詢室」,有各式高科技的錄音錄影設備,不僅設備齊全,且在現今全世界各國對犯罪人權高度提倡的觀念下,臺北縣擁有如此設備先進的數位化偵詢室,也讓臺北縣政府警局在人權保障及偵查不公開下,更加邁進一大步。
臺北縣政府警局表示,總統馬英九先生去年12月在內政部警政署擴大署務會報中,曾提出訓勉,馬總統強調,設置偵詢室之必要性,未來應持續推展,在全縣各地普設偵詢室,以落實人權保障。
保障人權的觀念,近年越來越被重視,雖然「科學辦案」是老生常談,但卻是不變的道理。在保障人權的基礎下,立法院修改了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在詢問嫌疑犯或被告的時候,必須要全程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錄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林局長97年即指示刑事警察大隊著手規劃,在臺北縣各分局派出所、偵查隊、交通分隊全面設置數位化偵詢室,並且用高標準自我要求,不但全程錄影,還用數位式錄影機,時間連貫,畫面連續,避免畫面遭受剪接;而偵詢室還有防撞裝置、單面鏡等保護措施,可以防止嫌疑人自殺,也能讓被害者在可能的加害人不知情下指認嫌犯。在重大及敏感案件使用偵詢室,更可以保障警察免於遭受刑求的指控。
截至目前為止,臺北縣政府警局轄下各警察單位的數位化偵詢室計有129間,其中98年即建置及改善完成67間數位化偵詢室(新建置27間、改善40間),未來這些新型科技設備上路啟用,也將為北縣警方偵詢現代化,朝新的里程碑邁進一大步。該局也表示,改善治安、查緝作奸犯科者為警察天職,但是,致力保障人權,也是現今警察應兼顧的重點之一,該局將不斷更新、充實各警察單位偵詢室設備,讓北縣警察成為打擊犯罪、保障民眾安全的科技尖兵。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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