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勞工局近期執行外勞查察業務時發現,有逾期居留之外籍人士持偽造「依親」居留證向國人應徵工作,一般社會大眾倘若未曾持有、認識或查證,將難以辨識該證件上所載圖示或文字之真偽,故衍生聘僱假冒外籍配偶之逃逸外勞而遭罰鍰之情事。
此類案件之發生多因民眾無法辨識證件之真偽,且受裁罰之對象以小吃店、市場及夜市攤商居多,均屬勞力密集之自營作業者,為避免國人於聘僱員工時誤識證件,致非法僱用之情形,勞工局局長陳業鑫特別再次呼籲各小吃店、菜市場、夜市等攤位的雇主們於辛苦工作之餘,勿因一時缺工而聘僱非法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勞,僱用外勞前務必踐行「查、核、問」3步驟(『查』驗證件、『核』對身分、詢『問』清楚)。若僱用非法之外勞從事工作,一經查獲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查」驗證件為雇主僱用外籍人士的第一要件,為防止外籍人士入境非法從事工作,外國人於本國境內工作均應經申請許可始可從事,這些申請程序目的是為了保障本國人的工作機會。所以,雇主於僱用前必定要先檢視該外國人之居留證(係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工作證(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
此外,若該外國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係留學生,則請雇主們一定要詢「問」該學生是否具有學生證(係由各學校核發)、居留證及工作證等3項證件,無誤後始可聘僱;若該外國人表明自己的身分係外籍配偶或大陸籍配偶,依法不需申請許可即可工作,惟雇主應查驗其居留證正本外,亦應查驗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確認其係依親來台。
另為防止前來應徵之外籍人士所提供給雇主的係偽造之證件,請雇主們務必要「核」對身分,確認所看到的係為證件正本,且該證件確實為該外籍人士所有,一旦發現照片差異很大或有任何疑義時,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2-85902567)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分別查詢證件真偽,學生證部分則可向各學校查詢,千萬不要怕麻煩。
勞工局也呼籲社會大眾們!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聘僱非法外勞從事工作而被裁處,屆時因小失大就來不及了。民眾如欲瞭解聘僱外籍勞工程序,可撥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2-25502151,或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02-8590256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