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週,全國各縣市均驚傳「殺子後自殺」案件,本縣自101年1月至4月底止,彰化縣政府共接獲12件擬殺子後自殺通報案件,雖未釀成悲劇,但對家人不僅是嚴重的傷害,對社會大眾更是不良示範,相對的也告訴所父母,孩子不是爸媽的財產,沒有人有權利奪取孩子的性命。
有些父母因為經濟困頓,生活壓力無法抒解;積欠賭債,向家人索錢不成;藥酒癮或精神疾病造成人格偏執;夫妻感情不睦,造成其採取激烈手段,選擇自殺,同時意圖帶走所生孩子。
100年彰化縣曾發生年輕母親不滿先生對孩子的發展不重視,長期累積憤怒而在早餐內放安眠藥讓年幼子女食用入睡,減少痛苦自己在燒炭自殺,然而,另有父親因索錢不成,向妻子表示要和孩子同歸於盡,讓她後悔。
這些父母認為孩子為其所生,彷彿財產般可以任其處置,因此內政部兒童局要求將媒體慣用「攜子自殺」更正為「殺子後自殺」,在提醒社會大眾,父母親要自殺前先傷害孩子是法律所不容許的某殺行為,請父母親三思。
家中發生父母親一方欲殺子後自殺等事件,家人在第一時間往往感到無法相信,悲痛欲絕甚至自責。從彰化縣接獲通報11件案件中,發現經社政單位通報者其所佔比例最高,其次為警政單位,醫療單位及教育單位則明顯偏低,綜觀其通報單位可知民眾對於家中即將發生殺子後自殺等案件仍會縱容加害者,而選擇不通報。分析其原因可能輕忽家長或孩子有意無意間透露的訊息重要性,未能在第一時間通報,至錯失協助機會。
生命是無價的,也無法重來,生活中難免有壓力要尋求解決之道,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多項支持方案,也可利用1957或7202056...專線尋求協助,或在第一時間立即撥打110或119以阻止遺憾事件的發生。